张衡三十四岁,其举孝廉、拜郎中或在此年;刘珍、刘騊駼

公元111年 是年
张衡三十四岁,其举孝廉、拜郎中或在此年;刘珍、刘騊駼上言请其参论议定汉礼;其《与崔瑗书》《太玄注》《玄图》《大司农鲍德诔》或作于此年。

按,张诔云“羌髡作虐,艰我西邻”,与《后汉书•孝安帝纪》卷五所载永初五年“先零羌寇河东,遂至河内”事合,鲍德卒及诔文之作疑在是年。崔瑗《河间相张平子碑》称“初举孝廉”,《后汉书•张衡列传》卷五十九称“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其年未详,或在鲍德卒后即应特征。本传谓“永初中,谒者仆射刘珍校书郎刘騊駼等著作东观,撰集《汉记》,因定汉家礼仪,上言请衡参论其事”,二刘去岁入东观,张衡此年拜郎中,受请议礼当在此年,唯未果耳。《与崔瑗书》云“乃者以朝驾明日,披读太玄经”,书似为朝官时作,姑系于此。常璩《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卷十上称张衡《太玄》作注,《隋书•经籍志》卷三十四载“《玄图》一卷”,未云撰者名,侯康《补后汉书艺文志》卷四以为“必出张衡无疑”,二书以《与崔瑗书》中言及,或亦作于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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