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村

翁村   

京语音译,意为“乡正”、“村正”。建国前京族社会组织乡村首领的称谓。其职责为筹办唱吟及公益事宜,主持祭祀仪式,召集会议,宣读和执行乡村规约,处理村内事务及纠纷等。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但办事不公或贪污、违约,群众可随时罢免。有父母丧时,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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