辡 辧,辨,辦,办,辩,辯

读音:biàn
甲骨文1;甲骨文2;金文1;金文2;秦简;小篆辡;小篆辧;小篆办;小篆辩;隶书辨;隶书办;隶书辩

” 是组成“辩、辨” 等字的字根。“” ,读biàn,在甲骨文中写 作 “” 。 用两个“” (古刑具, 表示与刑、 罪有关的人和事)来会意两 人在争辩。下有两个横道表示公平。为说明用语言争辩,秦《睡虎地简》在 “”字中间加一“”字而成“” (辩); 金文加 “”字表示将争辩 双方分开, 判定而写作 “” (辧)。 由于金文的 “” 字中间的字符 写作 “” (刀) , 小篆分别用 “” (刀)和 “” (力)两个字符与 “”组成“” 、“”两个字。《说文》分别释作: “辧,判也。从刀, 辡声。” “” (办)是努力办事的办。《说文》: “辦,致力也。” “” 今简化字作 “” 。 隶书将小篆的弧笔圆折变成平直方折, 分别写作 “” 。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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