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兴营田法于诸路。

公元1133年 二月
宋兴营田法于诸路。

续资治通鉴卷一一二:“癸巳,都司检详官奏下营田法于诸路。行之。悉以陈规条画为主。其江北无牛之地,仍用古法。以二人拽一锄。凡授田五人为甲,别给菜田五亩,为庐舍稻场。初年免田租之半。兵屯以使臣主之,以岁课多寡为殿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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