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歆为羲和、京兆尹。

公元1年 二月
刘歆为羲和、京兆尹

按,《汉书•刘歆传》卷三十六云“迁……羲和、京兆尹”,《汉书•平帝纪》卷十二谓此年“二月,置羲和官”,刘歆为羲和当在此时;《汉书•王莽传》卷九十九中谓“少阿、羲和、京兆尹、红休侯刘歆国师”,知京兆尹为其同时所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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