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庄公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公如齐观社。

公元-718年 月份不详
《春秋·庄公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公如齐观社。

《左传》以为“非礼也”。沈钦韩《左传补注》以为齐社如宋之桑林,所以聚男女而相游观者也。《穀梁传》云:“观,无事之辞也。以为尸女也。”钟文烝《春秋穀梁经传补注》云:“尸女云者,盛其车服,炫惑妇人,要其从己也。”郭沫若《释祖妣》一文则据《说文》“尸,陈也,象卧之形”的训释,以为尸女即是通淫(《甲骨文字研究》,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仲春游观、会男女、社祭尸女及祭高媒之神为同一习俗之不同组成部分。正如《国风》之郑、卫、陈等诗所咏。鲁庄公与孟任如齐观社,私定终身,事见《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亦与其行事相类。鲁隐公“矢鱼于棠”,释“矢”为陈,即尸女也;释其为“观”,则游观、所属而观也。均与春秋各国间广为存在之游观会男女习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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