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之后三章云:“爰居爰处? 爰丧其马? 于以求之? 于林之下

公元-719年 月份不详
诗之后三章云:“爰居爰处? 爰丧其马? 于以求之? 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李黻平《毛诗纳义》云:“此诗丧马求林、离散阔洵之状,千载如见,盖诗为从军之士所作。”范家相疑此诗非为州吁伐郑而作。其《诗潘》曰:“《左传》州吁以诸侯之师伐郑,以告于宋,无平陈与郑之事。其伐郑有二,一围其东门,五日而还;一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亦未尝旷日持久,如诗所云也。且诗云‘土国城漕’,考《春秋》闵二年戴公渡河而庐于漕,僖二年文公又城楚丘,使漕既城,不城楚丘矣。诸家皆以为疑。”姜炳璋《诗序广义》驳之云:“州吁连陈伐郑,推宋为主。‘平陈与宋’者,连合陈宋之谓。两次虽俱未旷日持久,方其‘踊跃用兵’必不先计往返之速。如是所以有居处丧马、死生契阔之悲。居无宫室即谓之庐,不系乎有城无城也。先城漕复城楚邱,为迁都计也,何疑为州吁之诗?”(胡辰珙《毛诗后笺》卷三所引,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57页)姜氏驳之甚是,诗为州吁暴乱而作,故系于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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