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儒家泛指典章制度、法度。《孟子·离娄上》:“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朱熹集注引程颐曰:“必有《关雎》、《麟趾》之意,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此处孟子所谓“”即指《周官》所记之典章制度。孟子主张恪守周制,又曰:“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②法家指法律、法令。《韩非子·难三》:“法者,编著之图书,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商君书·画策》:“法必明,令必行。”可知法家之法专指政府制定、明文公布、强制执行之成文法。法家强调以法治国。春秋后期子产所铸之“刑书”、邓析所作之“竹刑”为中国历史上最早之成文法,俱已佚失。③后期墨家的逻辑术语,亦称“”。指反映事物共同属性和普遍规律的公理、法则。《墨子·经上》:“法,所若而然也。”某一类事物的法则,可适用于此类事物的任何个体。《墨子·经下》:“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如“”是一切方类物体的“”,为一切方类物体之必备条件。④佛教名词。梵文Dhar-ma的意译,音译“达摩”。指一切事物和现象,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存在的和不存在的,亦包括佛法。《成唯识论》卷一:“法即轨持。”即有一定规定性,可以认识之事物。⑤算学术语。(1)除法运算中的除数。和称为“”的被除数相对。例如,《九章算术》卷一有七人分钱、三人分钱之题。“术曰:以人数为法,钱数为实。实如法而一。”(2)又称方法。指开方术中按行布算时位于实下一行三数,通常为一次项系数。(3)计算方法。如增乘开方法、推日月合宿法、推积日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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