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东三省条约

即《俄国撤兵条约》。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俄国出兵侵占中国东三省。二十八年三月一日(1902.4.8)俄国驻华公使雷萨尔(ПавелМихайлович Лессар)与清外务部大臣奕劻、会办大臣王文韶签订撤兵条约四款:东三省归还中国;俄军分三批撤完,每期六个月;俄军撤出前清政府在东北“不另添练兵”,俄军撤退后,清政府将驻东北军队增减随时知照俄国;俄国交还山海关一营口一新民厅铁路,清政府应予“赔款”。次年,第二期撤兵到期后,俄国又违约不撤,并提出七项无理要求,激起中国人民的拒俄运动。四月,俄国竟宣布废除此约,重新占领奉天(今沈阳)。后日俄战争爆发,由于俄国战败,撤兵问题遂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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