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核拨外汇和留成外汇的使用进行管理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用汇单位在委托外贸企业办理进口业务时,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额度调拨手续,再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登记后,转进口单位办理进口。其他用汇也可凭外汇额度使用单向银行购买外汇。用汇额度一般实行季结季清、逾期注销的办法。如需要逾期使用,则需办理延期或重新申请手续。1994年1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取消外汇额度管理制度,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地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