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后黎朝的土地法规。1429年黎太祖(黎利)颁布《均田法》,规定把“公田”分给官吏和军民。官吏分得大份“禄田”;军民所得为小份:军士得五分,平民四分,孤寡残疾者三分。受田人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且须纳租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