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 yōu xiān gǔ“普通股”的对称。在公司利润的分配方面较普通股有优先权的股份。一般按一定比率取得固定股息。如公司利润减少,当年股息不足既定比率,翌年可以补发的,称“累积优先股”;翌年不再补发的,称“非累积优先股”;如公司利润增大,除受既定比率的股息外,得再与普通股共同参加利润分配的,称“参加优先股”;不得再参加分配的,称“非参加优先股”。也可以兼采上述两种方法。发行优先股,主要是为便于增发新股份,或以优先股调换无担保公司债,以减轻利息的负担。持有优先股的股东,称优先股东。一般无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