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

审判权    shěn pàn quán

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审判案件的权力。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权力不可分割的部分。在我国,审判权由各级人民法院行使。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公开审判(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合议制、两审终审制等项原则。


参见:審判權
扫描版:「审判权」在《汉语大词典》第5035页 第3卷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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