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厅

审判厅   shěn pàn tīng

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机关的通称。清末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政府沿用。


参见:審判廳
扫描版:「审判厅」在《汉语大词典》第5035页 第3卷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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