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内设立的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机构。如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其负责人称庭长、副庭长。 为审理每一具体案件而成立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合议制的审判庭称合议庭,其负责人称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