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 本指生长在山脚下的林木,引申指看守山林的官吏。《说文》 : “麓,守山林吏也。从林,鹿声。一曰林属于山为麓。” 甲骨文1-2写作 “、 ” , 以 “林”作形符, “、” , (鹿)作声符。 甲骨文3-5 及金文写作 “、 、 、 ” , 以 “、 ” (录)作声符, 都是形声 字。“说文古文” 、小篆以及成为今文的隶书也分别以 “录、鹿” 作声符。 这是造成同义异写的两个字的历史根源。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