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 本指做饭取暖的器具。《说文》: “炉,方炉也” 。甲骨文1-2写 作“、 ” ,像陶制炉灶形。 甲骨文3写作“” ,下边加“火”表示炉是 燃火的器具,同时火上改为虎头和残骨(歺,读è),反映出当时古人的主食 以动物为主。金文用“金”作偏旁,说明当时的炉已普遍使用青铜或铁(也有 在下边加“肉”字者)。小篆继续用“金”作部首,用已成熟的“盧”字作声 符, 成为形声字。隶书分别写作从金或从火的“、 ” 。
注: 古文字的 “盧”与 “炉”有密切关联,但在春秋时分化出去,详见 “庐” 释。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