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 与 “仍” 一般认为是音同义近的两个字。因为《说文》对两个 字的解释是: “仍,因也。从人,乃声。” “扔,因也。从手,乃声。” 都释为 “因” ,都是 “乃” 声字。这是造成字义混乱的原因。甲骨文写 作 “” , 像一只手和一只侧面的乳房(乃、 奶) , 一表示手触摸 “乃” (奶) 的感觉,会意仍然; 二表示拽、拉义,后引申抛。对此,小篆分为 “” (仍)和 “” (扔)。 隶书随小篆结构写作 “” 和 “” 。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