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俘”是擒获俘虏。《说文》: “俘,军所获也。从人,孚声。” 甲骨文 写作 “、、 ” 。 “、 、”是手或双手形, “” (子)是被手 抓住的人, “” (彳读chì)是表示行动的字符。 金文直接写作“、 ” (孚), 用 “” (爪)抓“、 ” (子)会意俘获。 小篆另加 “人”旁 写作 “” (俘) , 表示俘获是人的行为。 隶书写作 “” 。 不再象形。
注: 甲、金文 “俘” 与 “孚” 同,后渐分化。参看 “孚、孵”字条。
图为 “象形字书画”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