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衡复奏《紫坛宜勿伪饰》、奏《改郊祀歌语句》《不宜复

公元-32年 十二月
匡衡复奏《紫坛宜勿伪饰》、奏《改郊祀歌语句》《不宜复修五畤》

《汉书•礼乐志》卷二十二、《汉书•郊祀志》卷二十五下)按,《汉书•成帝纪》卷十云“十二月,作长安南北郊,罢甘泉汾阴祠。……二年春正月,罢雍五畤”,匡衡上述奏言当均为十二月左右事。又,《郊祀志》匡衡奏改《郊祀歌》第七首《惟泰元》、第八首《天地》语句,事与勿伪饰紫坛相关,故亦是此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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