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师范学堂

范(範)

学校名。造就初等小学及高等小学教员的学校。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的《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初级师范学堂为小学教育普及之基础,每州县必设一所。五年毕业。招收贡廪增附监生入学肄业,分完全科与简易科。完全科学生年十八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简易科学生年为二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课程主要为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教育学、史地、算学、博物、物理、化学、图画、体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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