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是修改衡府纪善。

公元1398年 九月
周是修改衡府纪善。

刍荛集卷五《湖天远思诗序》:“戊寅九月,余由汴还朝,改衡府纪善,留京邸。厥明年而道龙亦归辇下。因得聚首都城,交罄别来之衷曲。噫!固皆有可感者矣。”明史周是修传:“洪武末,举明经,为霍丘训导。太祖问家居何为,对曰:‘教人子弟,孝悌力田。’太祖喜,擢周府奉祀正。逾年,从王北征至黑山。还,迁纪善。建文元年,有告王不法者,官属皆下吏。是修以尝谏王得免,改衡府纪善。衡王,惠帝母弟,未之藩。是修留京师,预翰林纂修,好荐士,陈说国家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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