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琼除国子助教。

公元1373年 十月
贝琼除国子助教

《清江文集》卷一二《石田说》,末题“洪武六年岁在癸丑良月,槜李贝琼造”。《清江文集》卷一四《爱日轩记》:“洪武六年岁在癸丑冬十月七日,国子助教槜李贝琼在青溪读书所书。”[按,良月者,十月也。两记皆作于十月,一题“槜李贝琼”,一题“国子助教槜李贝琼”,则知贝琼必于本月初升国子助教,然十月朔当非国子助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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