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伯琦由平江归居鄱阳,洪武二年六月卒,年七十二。

公元1367年 本年
周伯琦平江归居鄱阳,洪武二年六月卒,年七十二。

[按,王逢《故南台侍御史周公挽辞》题下注云:“公讳伯琦,字伯人,号玉雪坡真逸,寿七十一。”(《梧溪集》卷四)宋濂《元故资政大夫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周府君墓铭》则作年七十二卒。]七修类稿卷三十七:“周伯琦,元之饶人,工真、草、篆、隶,而篆尤精也,元人无出其右,世行其《六书正讹》《说文字原》。至正十六年,尝为吾浙参知政事,杭志失收,元史作十七年,讹也。寻除江浙行省左丞,然以十七年招谕张士诚,为其留用未拜。后士诚为武宁王缚见太祖,伯琦逮系于后,太祖问谁也,对曰:‘元江浙行省参政周某。’(苏志作饶介之,非。)帝曰:‘元君寄汝一方重任,乃资贼乱耶?’遂与伪吴司徒吕(李)伯升同弃市。《剪胜旧闻》又云:‘醉以三日,酬其功而杀之。’元史又谓:‘回鄱阳,寻卒。’恐皆非也。夫既为张用之久,张败可以逃耶?又何有功于国朝耶?”郎瑛盖未睹宋濂所撰墓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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