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卓约五十八岁,在婺州刺史任,著成《羯鼓录》前录。

公元848年 本年
南卓约五十八岁,在婺州刺史任,著成羯鼓录前录。

南卓羯鼓录记此书之作云:“会昌元年,卓因为洛阳令,数陪刘宾客、白少傅宴游,白有家僮,多佐酒。卓因谈往前三数事,二公亦应和之,谓卓曰:‘若吾友所谈,宜为文纪,不可令堙没也。’时过而未录。及陕府卢尚书河南尹,又话之,因遣为纪,即粗为编次;尚未脱稿。至东阳,因曝书见之,乃详列而竟焉。虽不资儒者之博闻,亦助宾筵之谈话,属之好事,庶几流传。前录大中二年所著。”[按,东阳婺州,本年南卓婺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