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逸作“汉诗”一百二十三篇。

公元120年 是年
王逸作“汉诗”一百二十三篇。

按,《后汉书•文苑列传》卷八十上称王逸“又作‘汉诗’百二十三篇”。论者或以“汉诗”为“汉书”之讹,张政烺云“江夏黄氏衡斋《金石识小录》卷下第四十六叶,著录象牙书签一枚,长三公分半,阔二公分半,正反面各刻文三行,行字数无定。今依原式释文如下:‘元初中王公逸为校—书郎著《楚辞章句》—及诔书杂文二十一篇(以上正面)—又作汉书一百二十三—篇子延寿有俊才——作《灵光殿赋》(以上背面)。’……汉书一百二十三篇,盖指东观汉记之别本而言。……《史通•史官建置》:‘……案刘、曹二史,皆当代所撰,能成其事者,盖唯刘珍蔡邕王沈、鱼豢之徒耳。而旧史载其同作,非止一家,如王逸阮籍亦预其列。……’王逸校书郎在安、顺之世,正刘珍等奉诏杂作纪、表、名臣、节士、儒林、外戚诸传之时,参与著作亦固其所。然乃预于其列而非总司其成,以事理论不得辄专作者之名。且其时汉书成篇尚属无几,下逮桓帝元嘉间才得百十有四篇,则当王逸之世绝不能有百二十三篇之数。……惟一时相同之书名繁多,则必藉篇数以示分别……故云‘又作汉书一百二十三篇’者,亦犹云‘又撰东观汉记’而已,非必百二十三篇皆王逸之手作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第三种•《王逸集牙签考证》张说不无道理,既然刘知己云王逸亦预修史之列,则王作“汉诗”当为汉书,撰写时间盖与刘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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