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王刘宇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帝不与。

公元-27年 是年
东平王刘宇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帝不与。

《汉书•宣元六王传》卷八十:“有司奏请逮捕,有诏削樊、亢父二县。后三岁……其复前所削县如故。后年来朝,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上以问将军王凤,对曰:‘……诸子书或反经术,非圣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书》有战国纵横权谲之谋,汉兴之初谋臣奇策,天官灾异,地形厄塞:皆不宜在诸侯王。不可予。……’”按,其事在东平王宇于建始二年(前31)“削樊、亢父二县”五年后,宜系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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