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壮族婚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一带壮族土司中。土官娶妻,以五色缨络盛土司官印为聘。过门时,新娘悬印于项下。婚后,此印即归其妻掌管,故名。土官为其妻筑高楼以居之,称“印楼”。民间纳赋税满千钱者,需另给其妻交150文,作为“护印夫人”的花粉钱。清赵翼《檐曝杂记》有载。云南、贵州一带亦有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