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充地

清初汉族农民等或自动或被逼献地投于八旗下,其所带地亩称投充地。入关之前,已有带地投充者。顺治(1644—1661)初,圈地令颁布后,北京周围各州县民带地投充者甚多。所带地亩,少者数亩,多则数顷,合计3300余顷。投充人即属奴仆,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随之丧失,土地的典卖或转移,悉由本主抉择,投充人不得藉称投充而掯地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