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本孟子注

    二卷。清陈澧(1810-1882)撰。陈澧字兰甫,广东番禺人。著有《汉儒通义》、《声律通考》、《切韵考》、《汉书地理志水道图说》、附《考正德清胡氏禹贡图》等。是本自题云:“矢志晚年,熟读《孟子》”,其下注云:“乙丑九月初九夜书”。乙丑为同治四年(1865),下距庚子五年。是书为陈澧的初读本。较庚子读本,同异互见,而异处较多,其中有同条而说不同,彼此的义理,可互相参证。前后的识力,因此可验。如“不嗜杀人者能一”句,此本注云:“秦始皇嗜杀人,虽一而不能定。汉高帝除苛法,故能定之也”庚子本则云:“暴秦虽并天下,仍不得为一也,不久而陈项出矣。至汉文刑措,乃为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耳。”又如“君子之泽”一节,此本注云:“五世似指师弟相传”,庚子本则云:“后儒则传五世,其学虽未绝,亦必失之矣。”又云:“圣人百世之师,则永不斩绝矣。孟子说此之意,再紬绎之。”如此之类,合而观之,乃见其全。该书有原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