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职员令

北魏孝文帝太和间制订有关职官品阶的法令。分为前、后两令,皆由孝文帝主持制定。前令于太和十七年(493)颁行,是现存北魏第一个正式规定各种职官品阶的法令,自第一品至从九品分为十八个品级,每个品级中又分上、中、下三阶。后令于太和二十三年制定,在孝文帝死后由宣武帝下诏颁行,除调整部分官职品阶外,又规定自第一品至从三品不分阶,第四品以下,每品分为两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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