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道

刑律名目。唐律列为“十恶”第五条。《唐律疏议·名例·十恶》:“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即灭绝人道的行为,如杀死一家三人(俱无死罪者),或用支解法杀人,均属“弃绝人理”。用造畜蛊毒方法或使魔法迷人致死则是“逆其正节”。因称为“不道”。其后历朝多沿之,内容略有变化。《大明律·名例·十恶》:“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采生、造畜蛊毒、厌魅。”多采生一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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