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家。湖南常德人。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今东京大学)。回国后曾任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司法官,同时在北京大学、朝阳大学等校任教。1946年去延安,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华北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顾问等职。是全国政协第一至三届委员。参加了一些重要法律的制订工作。著作有《刑事诉讼法通义》、《民法通义总则》、《民法通义债编总论》、《民法通义债编各论》、《刑法总则讲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