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   yīng měi fǎ xì

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以及在其影响下制定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因美国独立后基本上仿照英国法,故名。又因其基础是英国法,故亦称“英吉利法系”。还因表现为普通法形式,故也称“普通法系”。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影响最大的法系之一。1066年普通法开始产生、1349年衡平法开始产生后逐步形成。17世纪起,随着英国的对外扩张,英国法传播到世界各地。美国虽采用英国法,但对英国法有很大的改动,并以制定成文宪法等表现出自己的特点。属于英美法系的,除英、美两国外,还有大部分英联邦国家以及亚洲非洲大洋洲与加勒比海地区原属英国殖民地或附属国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