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驳

举驳    jǔ bó

亦作“举駮”。提出理由,予以驳回。《宋史·仁宗纪一》:“詔大辟疑者奏讞,有司毋輒举驳。”《宋史·职官志一》:“ 元丰 七年有旨,举駮事,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


参见:举駮
扫描版:「举驳」在《汉语大词典》第12453页 第8卷 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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