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   quē xí pàn jué

法院在当事人一方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所作的判决。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也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以案情已经弄清为前提;判决一经确定,对缺席者同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