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在维也纳国际核安全公约外交会议上通过。1996年10月24日生效。至1995年10月,签字国达61个。主要内容:旨在加强国际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并维持高水平的核安全;公约规定了民用核设施的安全标准;要求各缔约方按本国法律就履行公约进行必要的立法和制定有关行政措施;各国在建设新的核电站前进行安全评估,并定期检验。中国于1996年4月9日递交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