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蒙古旗衙门官员“管旗章京”的蒙古语称呼。职责为在旗*札萨克及协理台吉指挥下,管理全旗行政、司法和军事。分正副职。由旗札萨克在本旗台吉内遴选,报请清政府任用;如台吉内无适当人选,可就平民中选拔,但限制甚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