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扎萨克”。官名。蒙古语音译,“执政”之意。清代对蒙古族住区各旗旗长的称谓。由蒙古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贵族充任,管理一旗的军事、行政和司法,受理藩院和将军、都统节制。下设协理台吉二人至四人,助理旗务,官属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和骁骑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