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路

十五路   

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废除节度使统辖支郡制度,分境内为若干路,设监司,掌管一路财政、刑狱,并督察地方官吏。其初分并增省未有定制,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始定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即峡西、广南东、广南西十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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