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世纪以来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关于国家的主要权力相互独立,并由不同部门分别执掌和相互牵制的学说。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分权思想。但作为一种学说最早由英国洛克提出,认为分权是保障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防止专制压迫的最好办法。18世纪法国孟德斯鸠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思想,明确地阐述了分权与制衡理论,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牵制的思想,为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形成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19世纪末康有为、梁启超等将此学说介绍到中国。在此基础上,孙中山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分权学说掩盖了国家权力的阶级实质,但是,分权学说强调以权力制约权力,对于防止专制统治和政治腐败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