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   bǎo jiǎ zhì dù

始于宋代王安石。他主张“变募兵而行保甲”、“什伍其民”,以维护封建统治。明清两代有类似制度。国民党统治时期采用保甲制度作为基层政治制度。1932年8月1日国民党政府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征抽壮丁的办法。1934年11月7日起,在国民党政府统治的各省市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