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

前科    qián kē
以前曾经犯罪,受过刑罚处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我国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前科。

国语辞典

注音 ㄑㄧㄢˊ ㄎㄜ  拼音 qián kē
刑法上指曾受科刑判決的記錄。
扫描版:「前科」在《汉语大词典》第1872页 第2卷 128
扫描版:「前科」在《现代汉语词典》第10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