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过渡时期中的总路线。毛泽东在1952年下半年首次提出,1953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同年8月正式写入周恩来在1953年夏季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的结论中。毛泽东最后确定的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表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毛泽东著作选读》第704页)这条总路线载入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接着又提前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在实现这条路线过程中,曾存在对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改变过快等缺点和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