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籍

點籍   diǎn jí
按户籍点派。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四章:“若夫应兵点籍,则凡有国之世,视为义务。”
参见:点籍
扫描版:「點籍」在《汉语大词典》第18158页 第12卷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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