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官行”。广州*十三行的行会组织。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创设,次年解散。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恢复。订有行规。旨在共同承担官府差科,消除内部竞争,规定进出口货市价,分配各行业务,约束外商行为,经办中外交涉事件和解决同业困难。因互相竞争,上述目的并未达到,且公行屡设屡废。乾隆四十七年复设后,虽长期存在,作用却很少。《南京条约》签订后,公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