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行

十三行    shí sān xíng
1.法帖名。晋王献之所书《洛神赋》真迹,至南宋时仅存十三行,共二百五十字。故名。今传本有玉版十三行﹑柳跋十三行两种。参阅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十一。
2.鸦片战争前广州港口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之总称。行数并不固定。十三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交纳外洋税饷﹑规礼,传达政令及管理外洋商务人员等义务;也享有对外贸易特权。1842年《南京条约》订立后,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被取消,乃日趋没落。相传十三行名称起于明代,意义不详。俗亦称"洋行"﹑"洋货行"﹑"外洋行"。
3.清代天津脚夫﹑挑夫等苦工的组织。

国语辞典

注音 ㄕˊ ㄙㄢ ㄏㄤˊ  拼音 shí sān háng
1. 著名的小楷法帖。晉王獻之書洛神賦殘存的一段,自「嬉」字起至「飛」字止,共十三行,故稱為「十三行」。據元趙孟頫《松雪齋集》所載,墨跡有兩本:一為晉時用麻箋所書,乃宋高宗先收得九行,賈似道再得四行,最後為趙孟頫所得。一為唐人用硬黃紙所書,後有柳公權跋兩行,世稱為「柳跋十三行」。
2. 鴉片戰爭前,廣州官府特許經營對外貿易的商行。行數並不固定。其對官府負有承保 和繳納外商船貨稅餉、規禮、傳達官府政令及管理外商船員等義務,卻也享有對外貿易的特權。西元一八四二年訂定南京條約後,十三行專營對外貿易的特權終被取消。
扫描版:「十三行」在《汉语大词典》第813页 第1卷 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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