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海

遷海   qiān hǎi
迁海令是清顺治 (1644—1683) 年间关于东南沿海各省人民内迁30—50里的诏令。清初,抗清主力在大陆遭削弱后,其余部集中于台湾和沿海各地,以郑成功部为主力。清政府为防止内地人民与沿海抗清军联系,顺治八年 (1651年) 开始海禁,十三年发布上谕,严禁商民船只私自下海贸易,犯禁者不论官民,一律处决,货物入官,犯人家产全部赏给告发人,地方文武官一律革职,从重治罪。
参见:迁海
扫描版:「遷海」在《汉语大词典》第15142页 第10卷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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