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日

挟日    jiā rì

谓十日。从甲至癸,十干已周,故云。挟,通“ 浹 ”,周匝。《周礼·天官·大宰》:“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 陆德明 释文:“挟,字又作浹。” 宋 王安石 《宋翰林侍读学士梅公神道碑》:“公卒明年,季秋挟日,于州山西,卜祔而吉。”


参见:挾日
扫描版:「挟日」在《汉语大词典》第8588页 第6卷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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