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法 guǐ fǎ
1.
遵循法度。《史记·孔子世家》:“夫儒者滑稽而不可轨法,倨傲自顺,不可以为下。” 宋 叶适 《福建运使直显谟阁少卿赵公墓志铭》:“以牧马券料为负,自南狩则然,常预用二年后税,民以此德其令,傲不轨法。” 章炳麟 《秦献记》:“ 斯 以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为祸始。故夫滑稽便辞而不可轨法者,则六国诸子是也。”
2.
犹乱法。轨,通“ 宄 ”。《晋书·王猛载记》:“若以臣不能穷残尽暴,肃清轨法者,敢不甘心鼎鑊,以谢孤负。”
参见:
軌法
扫描版:「轨法」在《汉语大词典》第13718页 第9卷 1201